日前,深圳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前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张堃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和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投资,被罚没41.5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担任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3只公募基金的查询、操作权限,知悉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案涉期间,张堃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郑某华”等7个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768.5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7.52万元。同时,张堃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但事先未向所任职基金公司申报。
深圳证监局决定,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28万元罚款。就未按规定申报投资的行为,对张堃责令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此涉“老鼠仓”案件张堃或为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上述涉案张堃在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为该公募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而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堃也是硕士毕业后先后加入两家机构从事策略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并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3年10月离职。
此前,早在2022年,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邹翔“老鼠仓”曾引起市场关注。彼时,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其弟邹某,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在“老鼠仓”发生后,邹翔为谋取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的不正当利益,请托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帮助,共向两人行贿430万元,最终一审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张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