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6月30日电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昨日(6月2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北京华创搜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搜了科技”)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李玉花、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王书红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未按期披露年报违反信披规定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华创搜了科技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基础。
公司及两高管领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华创搜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玉花、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王书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根据决定书,华创搜了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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