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复材”)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故中自复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中自复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复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中自复材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融资金额为35,000.00万元,期限为10年。中自科技与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与《质押合同》,为中自复材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中自复材与民生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为中自复材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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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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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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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3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抵押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抵押人持有航空复合材料研发制造项目机器设备以及不动产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3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质押合同
1、中自科技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出质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3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中自复材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出质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中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运营其所有的位于双流区黄水镇云华社区5组的土地(产权证号:川(2024)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42885号)上的航空复合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等资产将与不特定主体(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付款方”)签订等一系列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实际签署名称为准)而对应收账款付款方已经及未来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3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自复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中自复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60.31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0.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