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即便短时间内从科技公司获取个人手机详细位置历史记录,也属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定义的搜查行为,警方需取得基于合理依据签发的令状,且明确载明搜查具体范围。该裁定未禁止地理围栏令使用,将苹果等科技公司持有的手机位置历史记录纳入宪法隐私权保护范围。
该裁定与近期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科罗拉多州诉西摩案》判决思路契合,后者认定用户对自身数字内容保留所有权,执法部门调取需持令状,挑战了此前允许执法部门无令状调取第三方服务商所持记录的“第三方原则”。
该裁决的潜在影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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