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记者 闫玮 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首部学前教育专门法律,填补了教育领域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本报邀请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王玉良律师结合实务,对其核心制度进行了解读。
问:该法如何明确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答:法律开篇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第三条)。国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第五条)。
这意味着学前教育已脱离纯粹的市场化范畴。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按非营利性教育用地划拨供地;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须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并移交政府统筹用于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这一顶层设计从源头上保障了学位供给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问:该法如何保障儿童权益,确立“最有利于儿童”原则?
答:该法专设“学前儿童”章节,明确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重点制度包括:
1、禁止入园考试:除必要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第十五条),彻底叫停“择园考”“面试入园”等乱象。
2、融合教育与隐私保护:普惠园应接收能适应集体生活的残疾儿童;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处理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3、禁止商业化活动: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的商演、竞赛等活动(第十九条)。
问:该法如何严控保教内容?
答:针对社会焦虑,法律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阶段课程,不得使用未经审定的小学化课程教学类资源。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全日制或半日制培训,违规教授小学课程的,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此举旨在从根本上缓解家长焦虑,让幼儿教育回归本位。
问:该法如何严把准入关口,建立从业禁止“防火墙”?
答:在师资管理上,法律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教职工(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聘任时必须接受背景查询与健康检查。
法律划定了“红线”:存在虐待、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记录,或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用(第四十四条)。对于已从业人员的体罚、虐待、性骚扰等行为,除依法解聘外,将撤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第八十条)。这一“背景查询+终身禁业”的双重机制,构筑了防范校园侵害的坚固法治屏障。
问:该法如何规范收费机制?
答:在经费保障方面,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公办园执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民办园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参照第六十三条)。
法律严厉打击乱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克扣挪用儿童伙食费。同时,明确限制资本逐利:公办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或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参照第四条释义)。
上一篇:数字化提速现代物流产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