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维权) 公告编号:2026-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1月1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9,779,669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 2.9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L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