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开发应用人工智能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董(理)事会应指定专门委员会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负责,统筹制定发展规划,推进能力体系建设,制定制度规范,明确牵头部门和跨业务、科技、数据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遵循技术发展客观规律,确保人工智能应用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银行业保险业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技术框架,规范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安全开发标准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提升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开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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