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林口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刘长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长洲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农业补贴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长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牡丹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牡丹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长洲开除党籍处分;由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