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党朝峰
6月15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2026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18日-7月15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8日-7月12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8日-7月15日。按照户籍优先、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幼儿具有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幼儿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并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港澳台侨、外国籍幼儿参照本市户籍执行。
2.幼儿健康体检需合格。监护人自行携带幼儿到有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健康体检。
公办幼儿园招生
网上申请(6月18日12:00-6月25日12:00)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幼儿。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细化,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小区业主子女,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幼儿及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且随祖辈同居住,视同业主子女。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学位(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海易办APP。
监护人根据服务平台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可最多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前监护人可对网上申请信息和事项进行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市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资格。
资格审核(7月1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根据海口市入园办法和居民户籍、居住等全省共享数据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对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幼儿园可进行线下审核,幼儿园告知监护人补充相关入学材料,并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在服务平台、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处公示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幼儿园对监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审核结果如有变动的,幼儿园应就变动部分公示。
摇号派位(7月7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海口市幼儿园招生随机派位系统”进行摇号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名单(7月10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7月12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民办幼儿园招生
网上申请(6月18日12:00-7月7日12:00)
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根据服务平台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可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登录入口
“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海易办APP。
资格审核(7月9日前)
资格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审核以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根据海口市入园办法和居民户籍、居住等全省共享数据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对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幼儿园可进行线下审核,幼儿园告知监护人补充相关入学材料,并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将在服务平台、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处公示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幼儿园对监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审核结果如有变动的,幼儿园应就变动部分公示。
摇号派位(7月12日前)
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抽签或电脑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名单(7月13日前)
幼儿园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7月15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据悉,各区要按照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各区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依据办园规模核定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具体包括:招生幼儿园、性质(普惠和非普惠)、招生计划、保教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未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
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规范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学位费(占位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款,严禁跨学期预收保教费。除幼儿健康检查外,严禁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不必要的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