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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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修订,最主要的思路,就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一是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二是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受益群体更广泛。
三是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让资金使用更便捷。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了使用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明确原条例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
三是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条例》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种: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条极为重要。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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