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书法| 李俊闯
在法院,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不穿法袍,却坐审判席;
不是法官,却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他们叫人民陪审员。
先来看一段
人民陪审员的真实故事
《推开另一扇门》
作为一名拥有十六年经验的心理工作者,
我选择推开另一扇门——
报名成为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步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庭审现场时,我仿佛走进了一个充满无声呐喊的世界,眼前是一个个战栗不安、等待被倾听的生命真相。
1
一本让我看到凌晨的卷宗
过去近一年,我参与审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近期陪审的一起“父亲虐待儿子案”对我触动最深。
被告人张某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儿子。
卷宗很厚。学校的体检记录、邻居的证言、法医的伤情鉴定、孩子断断续续的陈述……我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的记录着:“孩子长期处于恐惧与饥饿中,安全感严重缺失;多处陈旧性骨折需评估发育影响;父亲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需深挖成因。”
我对自己说:不能止步于法律判决。这个孩子需要从身体到心灵的全面守护。而那个施暴的父亲,或许也并非天生恶魔。
2
一个“像受惊小动物”的孩子
后续调查印证了我的推测。孩子父亲自幼经历家庭破碎,婚姻生活也十分不幸,从未学会正确的教育方式。
据孩子的姑奶回忆,孩子八个月大时母亲离家,由她抚养至六岁。直到随父上学,虐待行为才逐渐暴露。一次学校消防演习中,孩子因浑身是伤无法蹲下,体育老师发现异常后,他才断断续续道出“是爸爸打的……”学校随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案件进入法律程序。
初次见到孩子是在被告人家里,由姑奶和姑爷照料。我特意带了绘本和孙悟空玩偶,希望这个从小缺失母爱的孩子能将玩偶作为情感寄托,同时通过绘画治疗帮助他提升专注力、分散创伤情绪。我去访时,孩子原本开心玩耍,但当姑奶提及“爸爸”时,他瞬间如受惊小动物般蜷缩沙发。
作为心理师,我见过太多被童年阴影困扰的来访者;但作为人民陪审员,亲眼目睹这些伤痕如何刻进孩子的生命,仍感到难以言说的沉重。
3
“对不起,我不知道会伤这么重”
庭审前,在合议庭的安排下,我运用心理学“空椅子技术”探寻张某某的内心世界。
起初他表现抗拒,但真正投入后展现出完全不同的一面。他突然痛哭流涕:“对不起,我不知道会伤这么重……”这一刻我意识到,他并非缺乏共情能力,而是长期被童年创伤和错误教育观念包裹,未能学会正确表达爱。这份潜藏的共情力,正是他重塑人格的重要基石。
庭审中,张某某痛哭流涕,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并尽最大努力补偿孩子。
4
合议席上的“较真”
评议量刑时,合议庭出现了不同声音。有人主张重判,以儆效尤;也有人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倾向轻缓。
我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简单重判,父子关系可能彻底断裂,孩子将永远失去父亲;而过轻或缓刑,又不足以惩戒矫治。”
我不是法官,但我有心理学视角,有一个母亲的直觉,有一个公民对“什么样的判决对这个孩子真正有利”的朴素判断。
合议庭讨论了近一个小时。最终,大家达成一致: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十个月后,张某某刑满释放,恰好在春节前。这个时间节点,让判决多了一层意义——既有惩戒,也为这个破碎的家庭,留下一个在团圆节日里尝试破冰的可能。
我还提出了进一步的措施:对孩子进行长期心理援助;待父亲刑满释放后,同步开展心理干预。
合议庭全部采纳。
5
案子结了,关怀没有结
案件审结后,我没有停下。
我和法官一起,继续关注这个孩子、这个家庭。我定期回访,用专业方法帮助孩子走出阴影。
我也特别想提一句:这个案件的发现,源于学校一次消防演习。孩子因浑身是伤无法蹲下,被体育老师发现异常。学校立即启动了强制报告制度。这个看似微小的举动,却是整个保护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
6
最后,我想说
十个月刑期不是终点,而是家庭重生的起点。
法律在此展现出动人一面——既刚性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又柔性为迷途者指引归途。
这份判决向社会和所有家庭庄严宣告:棍棒教育不是家事,而是国法不容的犯罪行为。
任何以爱或教育为名的暴力,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宋美琴
看!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组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居卓与法官共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周昕在进行普法宣传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宋康在评议讨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张岚在庭前阅卷
对人民陪审员,你知道多少?
人民陪审员
是依法从人民群众中选任,
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的人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是 “无袍法官”,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他们带来社情民意、常识常理,与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互补,让司法裁判法、理、情相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案,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8周岁等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
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34万人,其中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50%,彰显了司法民主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向每一位“无袍法官”致敬!
策划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中国法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特邀书法|李俊闯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法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兼职副秘书长
编辑|胡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