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6PR72
香港证监会于周五(5月22日)发出通函,列明在开立账户及维持客户关系时应实施的监控措施。
通函链接: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intermediaries/supervision/doc?refNo=26EC29
该通函是在香港证监会对12家证券经纪行的开户作业手法进行检视后发出的。有关检视识别出多项重大缺失,包括开户文件的尽职审查不足,在开户过程中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及在管理与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关系方面的弱点。
香港证监会对客户账户有可能遭不当使用来进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剧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深表关注。
香港证监会要求所有持牌法团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内部核查,以侦测是否有任何可疑或伪造文件曾被接受用来开立账户。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表示:“持牌法团在拓展其业务时,不应以牺牲“认识你的客户”标准为代价。证监会对在开户过程中的严重监控失误及使用伪造文件的情况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将对相关持牌法团及其高级管理层采取坚决的监管及执法行动,以维持市场的廉洁稳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
香港证监会亦列出持牌法团在为内地投资者开立和管理有关账户方面的额外措施。
这些额外措施包括:
关闭以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
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
以及在开立新的投资账户时,须取得投资者书面声明,
并要求在结算及资金提存时只可透过以客户本身的名义在合资格银行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
持牌法团亦应留意,当向香港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时,须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香港证监会亦提醒投资者,任何人使用虚假文件或其副本,意图诱使持牌法团接受该文件为真文件,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或74条所订的罪行。有关人士的账户有可能被持牌法团终止,且其潜在刑事行为或会被通报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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