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维权)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21,750万股。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本次拍卖成交股数为4,290万股,剩余17,460万股流拍。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嘉华控股发来的《告知函》,上述拍卖成交的公司股份42,900,000股,已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31,084,770股减少至288,184,770股,持股比例由17.51%减少至15.24%。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嘉华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3,384,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3%。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88,210,560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6.99%,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
(三)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不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限制。
(四)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