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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罗普特拟对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的271万股进行出售,对于出售的资金用途,公司表示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此前公告显示,该部分股份回购最高价格为16.12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4.37元/股,回购均价为15.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99万余元。按照现有价格出售,该笔回购将浮亏出局。
来源:罗普特公告
公司财务状况显示,仅2021年上市首年出现盈利外,此后年度公司持续亏损。2024年和2025年业绩显示,公司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已经远超公司毛利,叠加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持续减值,公司净资产折损相较上市首年已经过半。
索赔依据
行政处罚显示:公司涉及2020年和2021年6份供货协议合计3.9亿,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监管立案调查后,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索赔条件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罗普特此前因提前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成本,并虚构业务或自我循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该系列案示范案件已经一审胜诉。相较于财务造假,公司往期盈利质量堪忧,应收账款长期无法回款引发的信用减值导致公司亏损超过营收。 凡是2021年2月4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无论之后持有还是卖出,可查阅“娄霄云律师”相关资讯申请民事赔偿,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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