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闪闪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深刻揭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扩大消费需求之间的紧密联系,提振消费既是事关激活内需新动能、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人民群众提升生活品质的现实关切。将提振消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需要在扩大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社会消费环境、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中找到关键突破口。
惠民生是促消费的关键基础
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居民的收入及收入增长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和消费层级。稳步增加居民收入,拓宽居民收入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可持续的收入增长机制,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更好地提振消费市场。此外,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居民现实中面临的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问题,都会通过影响其储蓄意愿,进而影响其消费信心。只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减轻人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消费增长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推动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居民收入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在厚植民生中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与动力。
促消费是惠民生的重要途径
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对生产具有强大引导作用。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所在,在经济民生的大格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刺激消费能够有效活跃市场供需,以新消费打造新需求,带动产业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通过打通供需衔接堵点断点,促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助推经济发展,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居民收入,进一步夯实惠民生的基础。另一方面,消费是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和直接体现。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日益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特征,从以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升级,从消费种类相对单一走向多元化消费,对消费品及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应通过提振消费,制定实施“以旧换新”“消费专区补贴”“惠民消费券”等消费驱动政策,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在改善民生中激发消费活力的三个着力点
就业是民生大事,也是连接民生保障与消费需求的关键纽带。一方面,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支持计划,鼓励重点企业稳岗扩岗。同时,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平台经济具有就业形态创新、用工机制灵活和岗位供给适用性高等特点,愈发成为稳就业的关键载体。要进一步强化新就业形态法律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监管和治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促就业上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拓展居民收入渠道,筑牢居民消费增长的收入基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和工资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带动中低收入劳动者增收,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充分发挥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升消费者体验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也是激发消费意愿的重要举措。从市场看,当前居民消费意愿不强,亟须通过政策联动释放更大潜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管,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要在促消费中不断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完善市场价格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机制,优化第三方平台消费评价体系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创新和丰富更多消费场景。要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引导服务业企业针对细分行业和具体场景打造特色服务产品和多元化消费场景,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如推进首店首发经济与消费地标建设,打造数字消费、健康消费、银发经济等新型场景;促进消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等。更好地营造贴心、安心、舒心的良好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体验感,增强消费意愿。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振居民消费信心。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可以有效降低居民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出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居民消费的能力、意愿和信心。一方面,要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通过扩大社会保障支出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宏观政策“投资于人”的导向,通过解决民生痛点问题来释放居民消费需求,进而释放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潜力。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其消费能力托底。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