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对天津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和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