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汇缴须知
— 公积金 · 小知识 —
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是单位的法定义务,需按月足额办理。
一
汇缴构成与计算标准
1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中代扣缴存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对应比例为职工缴存的部分。
2
单位需按每位职工的工资情况单独核算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元位。
二
特殊职工汇缴要求
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按当月工资乘以对应缴存比例计算;
异地新调入人员,自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同城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保持不变,次年基数调整时统一核定;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期间,不再重新核定基数,按入职时确定的基数执行。
三
汇缴办理流程
01
代扣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汇缴;
02
时限要求:
单位经办人需在每月发薪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缴手续办理;
03
网上操作步骤:
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www.qhgjj.com。
录入员登录后,点击“汇缴”模块,确认汇缴人数、金额等信息,提交复核;
复核员登录系统,在“待复核指令”中找到对应汇缴批次,复核通过后选择缴交方式(现金/支票、委托收款、网银转账等),完成提交;
按选定方式划转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四
汇缴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1
需严格遵循“先申报后转账”原则,申报信息与转账金额需完全一致,避免资金对账异常;
2
单位有职工调入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再办理当月汇缴,确保缴存信息连续;
3
单位需按月足额缴存,不得逾期、少缴或欠缴,若存在欠缴少缴情况,需从欠缴少缴之月起及时办理补缴;
温
馨
提
示
每年1月1日-1月15日为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期,单位需在此期间完成基数核定及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