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IPO公司来说,补充流动资金是募投的一个常见项目。绝大多数IPO公司在提交的募投项目里都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IPO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需求,这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毕竟不少IPO公司正处于向上发展阶段,不仅业务在发展,而且企业规模也在发展壮大,因此,对流动资金也有更多的需求。所以在IPO时,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这是正常现象。但也有部分IPO公司所提出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出了正常范畴,甚至不乏有过度融资之嫌。这部分IPO公司把上市当成了“圈钱”的机会,把股市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其实,早在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里就明确提出: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因此,为贯彻证监会的“意见”精神,切实切断IPO公司的“圈钱”行为,防止IPO公司过度融资,A股市场有必要给IPO公司的补充流动资金行为订立硬性标准。
首先是IPO公司在报告期三年内存在现金分红行为的,则在IPO时不得提出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IPO制度明显存在空白。目前的IPO制度只是将现金分红与上市挂钩,比如,规定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但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并没有将现金分红行为与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挂钩,以至让不少IPO公司做出了一边现金分红,一边提出补流计划的事情。
但IPO公司一边现金分红一边提出补流计划的行为,明显是有违常理的,甚至有损公众投资者利益。毕竟IPO公司现金分红表明公司并不差钱,而提出补流计划又表明IPO公司是缺钱的。并且现金分红明显是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受益,而募资补流掏钱的是公众投资者,IPO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让公众投资者来为控股股东等大股东的利益买单,是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因此,对于IPO公司这种一边分红一边补流的做法要明确加以制止,严禁报告期分红的IPO公司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其次是不差钱的IPO公司不得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是IPO公司差钱的表现,因此,不差钱公司在IPO时就不应该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否则就有过度融资与圈钱的嫌疑。
那么,哪些公司属于不差钱公司呢?至少这三类公司是属于不差钱公司之列的。一是货币资金充裕、现金流充足的公司。二是资产负债率偏低的公司,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30%以下,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甚至不足20%,或者在10%左右。三是没有短期借款的公司,或者短期借款金额很少的公司。
其三是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或应收账款急剧增加的IPO公司不得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出现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现象,比如应收账款金额达到营业收入的一半左右,或者应收账款急剧增加,增幅达到50%左右或以上。这类公司的资金管理明显存在问题,公司因此出现资金紧张也是正常现象。
对于这类公司应禁止其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毕竟这类公司的资金紧张是由于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善造成的。这类公司只要解决了资金管理不善的问题,资金紧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相反,如果不能解决资金管理不善的问题,即便是通过募资补充了几千万、几个亿的流动资金,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补充进来的几千万、几个亿的流动资金很快又会变成公司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