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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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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1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
本通知第一、二条所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出版物进口单位如图所示:
通知还明确:
第一、二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