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ST美克)8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已立案待审理。

公告显示,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1月至3月期间签订三份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0.4亿元、1.5亿元和1.5亿元,合计3.4亿元。原告于2025年2月17日和3月7日分三次发放全部贷款,三笔贷款的实际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3月16日和2026年4月6日。被告美克家居于贷款到期日未偿还相应本金、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
为担保债务,被告以乌鲁木齐美克研发大厦及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81号的商业房地产作为抵押,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最高债权额分别为4亿元和5.72亿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39,400,000.00元;支付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6年4月29日,利息暂计3,021,731.11元,复利暂计17,113.52元,罚息暂计1,669,938.3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并主张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公告称,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中,相关债权人已向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债权申报,公司将配合后续重整程序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