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银行包头包百支行原行长马利波被禁业三年。
经查,马利波在内蒙古银行包头包百支行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对违规向1户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拟给予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事先告知书,金融监管总局包头监管分局依法向马利波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马利波须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天眼查信息显示,马利波于2021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担任该支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外,2023年2月10日,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百支行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南路支行。
责编:岳炎霖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