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爱好者集合,‘孔雀开屏’来了!”“网红‘加特林’,送货上门。”春节的脚步渐近,不少网络平台出现了类似的烟花广告。
记者暗访发现,这些打广告的卖家大多数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业内人士提醒,无实体门店、无经营许可的网售烟花绝非“便民买卖”,此类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已触碰法律红线。
暗访 无资质商家线上兜售烟花
记者在小红书平台以“青岛、烟花”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数个求购烟花的帖子。在这些帖子的留言区,部分卖家“潜伏”其中——有的以买家身份提供购买“攻略”,还有的以暗语、图片等方式吸引买家。
在某平台求购烟花的帖子下,有卖家以暗语、图片等方式吸引买家。一名位于城阳区的卖家添加记者微信后,发来两张图片,图片中用表格形式介绍大量烟花产品信息,有仙女棒、加特林等网红产品,还有各类大号组合烟花、大礼花和鞭炮产品,价格从5元到500元不等。每种产品都附有二维码,可通过观看视频进一步了解产品。记者询问是否有线下门店,卖家黄某称,只能线上选择产品后自提或者送货上门。
记者随机选购了少量烟花产品,并选择自提,黄某随后发来提货位置。在位于城阳区仁通路的某厂区内,黄某从一辆黑色轿车后备厢内取出记者所购产品,并收取钱款。“今年管得严,发证少,但产品都有质保,放心就行。”黄某自称此前有专门店面,但今年未拿到经营许可证,因此没有线下店面,只能在网上销售。记者发现,其微信朋友圈内也在推销其所售烟花产品。
另一位卖家称“实体店在外地”,买家可以线上下单,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都可以送货上门。“实体店到底在哪里,能不能到店选购?”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该卖家最终承认,“实体店”并不存在,他们仅通过线上渠道售卖烟花。
按照该卖家向记者发来的提货位置,记者来到市北区金华路某小区。“元旦前后卖得比较多,一周能出两三万元的货。我们是满200元送货上门,前不久有客户一单就买了2000多元的产品。”送货人王某告诉记者,自己也是兼职,所售烟花产品主要来自湖南浏阳。王某透露,想在网上售卖烟花,发朋友圈的时候不能太“露骨”,要“含蓄一点”,这样一般不会有人举报。
西海岸新区某卖家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产品介绍,称可以线上选货。“李沧区太远,需500元起送。你也可以来现场自提,随便选,要多少都没关系。”该卖家称,这些烟花是自己“买多了顺带卖的”。其发来的位置定位于隐珠街道某居民小区,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按相关规定,该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烟花产品不能在许可证载明场所外经营,不能线上交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网售烟花的卖家并无相关经营资质和指定的销售地点,其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承诺“送货上门”等情形,构成违法行为。
解读 网售烟花、送货上门属违法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到,商家如果在网络平台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这种情形并不违法。而如果在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提供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这种情形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现实中,大多数网售烟花的卖家并无销售许可证,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也并非指定销售地点。”山东豪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翔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者须取得零售或批发许可证,且必须在许可载明的固定场所经营,“即便有销售许可证,线上售卖、送货上门也属违法行为,更遑论无资质商家的网售行为,其本质是无证经营。”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网售烟花的宣传推广本身已违法。而用私家车运输烟花,更是典型的违法运输行为。卖家的此类行为同时违反危险物品网络管控与运输规定。”岳翔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有不少网售烟花者被依法行政拘留,如果案情复杂严重,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市民转发网售信息,若促成大量交易或引发安全事故,也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如果通过网络平台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关责任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多方共治筑牢安全防线
网售烟花乱象暴露出平台监管、物流管控、跨部门协作等环节的漏洞。岳翔认为,治理此类问题,需构建“源头防控、全链监管、多方共治”的体系,守住安全底线。
“要加强烟花爆竹网售信息和涉烟花爆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筑牢线上防线。”岳翔建议,网络平台需升级算法审核,精准识别“烟花”“加特林”等关键词及谐音暗语,及时拦截违规信息;对引流私域交易的账号,应采取限流、封号等处罚。同时,在网络平台建立举报通道,鼓励用户反映违规销售烟花的行为,实现快速处置。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通过快递、物流寄递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可疑包裹开箱核查,杜绝烟花混入普通快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加强对产区、仓库的巡查,从源头遏制非法货源。”岳翔建议,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公安、应急管理、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针对跨地域网售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曝光等手段让公众知晓网售烟花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近期,青岛市公安部门会同多部门加大巡逻清查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上个月,李沧公安分局通过线索开展工作,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警方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的赵某,并顺线摸排其上线孙某,组织十余名警力突击检查孙某住处,在多处仓库内查获400余箱烟花爆竹。“这几处仓库条件十分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且周边都是居民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介绍,孙某伙同王某、朱某前期从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非法获利。目前,涉案人员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青岛日报2026年1月25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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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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