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玲 李树超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在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关注上市公司治理、民营经济发展、A股市场交易等领域,提出设立独立董事协会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延长A股交易时间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等建议。
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改革意见,强化监管协同与自律管理,田轩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独立董事协会,构建“监管+自律”双重保障体系,推动独董制度提质增效。
他认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他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并明确其定位与管理架构。
具体而言,独立董事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与相关机构分工协同,理事会中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协会需围绕制度痛点设计核心职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搭建独董信息库和履职信息支持平台,优化选任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科学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衔接监管的行业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差异化独董责任保险制度,参与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合理缓释履职风险。此外,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协作,强化惩戒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建议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
在田轩看来,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与民营经济发展,但其发展面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对商自然人破产作出专门规定的制度短板。
对此,他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第一,启动公司法修订程序。例如,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对因不可抗力、市场风险等破产的商自然人给予免责保护,对恶意逃债行为严格追责。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并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保障破产程序公正高效开展。
第二,为解决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落地的配套支撑问题,建议建立并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例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门信用数据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用评级与修复机制跟踪破产创业者信用情况;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明确财产范围与登记流程,同时完善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厘清债务责任。
第三,针对金融机构对个人破产改革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多措并举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助力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例如,推动金融机构与法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双方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法院处理破产案件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金融机构则积极配合法院开展破产重整工作并提供必要金融支持。
建议延长A股交易时间
田轩认为,目前A股交易时间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交易时长为全球主流市场最短、交易时间差异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的活跃度、证券资产定价效率偏低等。
为此,他提出以下三条具体建议:
一是分步延长交易时长。第一阶段,将A股下午交易闭市时间延后至16点;第二阶段,将上午交易闭市时间延长至12点,使A股每日交易时长达到5.5小时。
二是进一步提升与全球主流交易所的接轨程度,将A股上午开市时间提前至9点,使交易时长增至6小时,强化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
三是以数字化为抓手,做好监管和券商配套准备。监管层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模块,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和全面性;券商等中介机构升级数字化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分析用户交易数据精准画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便捷的交易服务,以数字化效率对冲交易时间调整带来的潜在成本。
田轩表示,上述建议的实施,能增强A股市场的全球影响力与竞争力,推动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以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编辑:杜妍
校对:纪元
制作:鹿米
审核:木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