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皖0202民初2351号,案由为劳动争议,法院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9月24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张超部分支持,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部分支持,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张超诉称,其2022年3月1日入职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任芜湖区域总经理,与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工资由该公司代发,但实际受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混同管理。2023年11月起被告拖欠工资,2024年3月25日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安排年休假、未报销相关费用,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系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故要求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年休假工资、报销款,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26日原告收到《录用通知》,要求2022年3月1日入职,2022年9月1日与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7500元、绩效工资7500元。2024年3月20日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出具《未发工资说明》,确认拖欠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合计56627.57元。2024年3月25日该公司以原告严重违规、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日期载明为2024年2月29日,但原告打卡至2024年3月27日。2025年1月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入职时间应认定为2022年3月1日,离职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84731.02元(含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确认的56627.57元及2024年2月至3月工资28103.4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6926.25元(按芜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2.5年×2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141.5元(5天×日工资);原告主张的报销款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未能证明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混同用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上海蓬崃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84731.02元、赔偿金126926.25元、年休假工资7141.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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