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特隆(01912)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2日,本公司接获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3月2日发出的原始停止通知书(停止通知书),该停止通知书乃代表卿浩东及汪凯(申请人)提出,禁止转让现时登记于P. Grand (BVI) Ltd. (P. Grand)名下的5136.28万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以及支付其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十四日通知为止。发出停止通知书的指称理由是申请人声称为该等5136.28万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而非P.Grand及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林强先生(林先生)(该指控)。
董事会就该指控向林先生作出查询,并获悉林先生表示不同意该指控,且对停止通知书的细节存疑。林先生及本公司拟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有关停止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日期,P.Grand由林先生持有,而林先生则持有6.627亿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29%,因此为控股股东。
本公司已就停止通知书对本公司的影响咨询其法律顾问。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本公司认为停止通知书将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即时及直接影响。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6年3月4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