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
2025年11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建议表决稿)》,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s://www.hppc.gov.cn/rdgz/zyfb/tzgg/1996405606638407682.html
条例明确: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四川
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提问:
⭕️父母生病需要手术,子女想请假照顾,四川省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子女护理假”休假天数?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四川省民政厅回复:
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具体执行需要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不少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具体可见下表:
提醒:子女护理假各地方案有差别!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来源:中国会计报
上一篇:英伟达重大宣布!股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