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编号:临2026-00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6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公司开具的所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1639份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我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追回已退出口退税税款19,309,209.00元;
(2)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追缴增值税19,201,001.09元;
(3)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070.08元;
(4)追缴教育费附加576,030.03元;
(5)追缴地方教育附加384,020.02元。
二、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到美国,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同时公司已全部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公司相关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正常开展采购后完成发货并收款。
2. 因上述三家供应商自身存在违法抵扣等行为,故其向我司开具全部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公司对供应商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合计需补缴和退回税款的总额为 40,814,330.22元。本次事项系供应商原因导致,公司无主观过错。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需在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目前预估公司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4,131万元左右,扣除所得税后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向前述三家公司追偿损失,力争减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我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
本事项系个别供应商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所致,属于外部不可预测的偶发个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均正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强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切实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6-00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5年11月21日)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发布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2025年12月9日的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0日;同时,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5年12月10日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11.6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59元/股。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至2026年5月13日止,即股份回购期限为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5-040、2025-045、2025-047、2025-049、2025-050和2026-005号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股份回购金额已达下限并拟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3月2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8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53%,回购最高价格8.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49元/股,回购均价8.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97,5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按照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