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运输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的核心,在于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本身。无论行为人运输毒品是出于个人吸食、赠与他人,还是用于非法贩卖,只要主观上明知是国家管制的毒品,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行为,即构成运输毒品罪。下面一起来看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运输新型毒品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间,被告人梁某某先后两次驾驶小轿车到某市同朋友聚会。用餐期间,梁某某将随身带来的依托咪酯电子烟与他人共同吸食,同时吸食了他人提供的毒品可疑物“歪仔”。
2025年1月某日,被告人梁某某再次驾车前往某市,行至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拦截进行检查。民警当场从其车内查获毒品可疑物三包,分别净重150.63克、197.60克和17.94克,另外查获手机三部、空电子烟弹一只。经抽样送检,净重150.63克和197.60克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分别为85.2%(g/g)、88.8%(g/g);净重17.94克的毒品可疑物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而进行运输,数量达348.2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梁某某运输毒品依托咪酯348.23克,属于运输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梁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梁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依托咪酯作为一种麻醉药物,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将其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司法实践中,1克依托咪酯相当于0.4克海洛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前后三次驾车,跨城携带含依托咪酯烟油的电子烟弹,并在与朋友聚会时共同吸食。在第三次运输途中,梁某某在收费站被警方查获,当场查获依托咪酯共计348.23克。无论梁某某携带毒品的目的是用于个人吸食还是贩卖,其运输毒品的行为本身已独立构成犯罪。驾车跨越城际运输依托咪酯,其行为已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毒品数量、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性,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一、国家明令管制的精神药品(如依托咪酯),具有毒品属性。
切勿因好奇、娱乐或社交等目的而购买、使用、运输或传播。切莫以为通过网络渠道、私下携带或用于个人吸食就能逃避法律追究,运输毒品行为独立成罪,一经查获必将严惩。
二、新型毒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健康。
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电子烟油、饮料等日常物品,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吸食会导致精神依赖、身体机能损伤,并可能诱发暴力、盗窃等其他违法犯罪,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涉毒人员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
任何为他人捎带、寄送、驾车运送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广大群众应增强法治观念,认清毒品危害,发现涉毒线索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