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阳光城社区居委会公示《关于成立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时,援引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通知文件因适用法律不当引发业主质疑,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西部网民生热线向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反映了这一情况。
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回复:经核实,该社区已收到小区部分业主关于该通知合理合法性的意见建议,决定进一步完善此项通知、废止原通知,并在各楼栋公告栏处张贴《关于废止《关于成立高新御府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说明》,后续将尽快完善筹备高新御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