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裁定冻结、扣划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3,925,854.40元(约5392.59万元)。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5年9月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同德科创支付海通恒信租金52,674,091.04元、逾期利息(以到期未付租金19,101,067.42元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8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通恒信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需支付53,804,649.75元及相应利息,并缴纳执行费121,204.65元。《执行裁定书》则明确,法院将冻结、扣划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3,925,854.40元;若不足,则查封、扣押、变价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据悉,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公司持有的同德爆破100%股权此前已因该事项被法院查封冻结。同德化工表示,本次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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