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2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法》主要规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监督等工作。
《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办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等规定,进一步提高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