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在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中,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对商品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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