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此次披露是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程序。
公告显示,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一起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和一起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在处罚方面,2025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经查,公司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却采用了总额法,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收入虚增。具体来看,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公司已于2023年4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报告作出更正。湖北监管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阮澍、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在监管措施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6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6号)。该警示函同样涉及济康医药部分经销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相关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事项。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要求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7月30日缴纳了15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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