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33.80%,议案以99.89%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且符合特别决议通过要求。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2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8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5,29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85%。公司9名在任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 股 | 1,004,148,965 | 99.8858 | 283,300 | 0.0282 | 864,628 | 0.0860 |
从表决结果看,同意票数占比达99.8858%,远超特别决议所需的三分之二通过比例,反映出股东对公司治理优化的广泛认可。
律师见证结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柏锡、储晨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亨通股份表示,《公司章程》的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股东会决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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