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
2月11日,据浙江证监局公告,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等问题。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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