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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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小帆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段仁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长张小帆先生、董事詹姆斯?库克先生、张俊先生、樊启才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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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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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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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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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100,000,000股;关联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02,145,38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诗、程其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刘志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任期自本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刘志军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研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二公司党委(筹)副书记、纪委书记、代理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事共享服务中心主任、人事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刘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任职禁止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