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公告,近日,公司知悉法院已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1、被告单位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2、被告人潘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缴纳。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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