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科技")近日发布了2025年12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202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汇创达科技注册名称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HUI CHUANG DA TECHNOLOGY CO., LTD.,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长排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号厂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97.297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汇创达科技由深圳市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李明和董芳梅。根据章程披露,两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股份比例( % ) | 出资方式 |
|---|---|---|---|
| 李明 | 2430 | 90 | 净资产出资 |
| 董芳梅 | 270 | 10 | 净资产出资 |
| 总股本合计 | 2700 | 100 | - |
公司目前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7,297.2979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章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下除外。公司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汇创达科技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了各层级的权责划分。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职权。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职权。章程明确了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其中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批,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重大事项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此外,董事会还设置战略、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相应的职权。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现金分配方面,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同时,章程还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风险防范与投资者保护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章程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
章程还建立了完善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明确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等权利。同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此外,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汇创达科技表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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