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论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规行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及该公司多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67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经查,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规行为;戈**(时任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马**(时任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张*(时为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新零售/线上渠道部总监),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杜*(时为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客户运营部/续保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综上,宁夏金融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罚款30万元;
对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对马**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对张*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对杜*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合计罚款67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为保险行业敲响警钟:严禁以任何形式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包括返现、赠礼、变相补贴等。保险机构应强化内部管控,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另外根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地保险被罚金额合计为1563.5万元。其中,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大地保险被罚金额为1443.5万元。
1月30日,中国大地保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宁夏金融监管局罚款15.5万元。张XX(时为大地保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刘X(时为大地保险银川中心支公司员工)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0万元。
1月30日,中国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德胜营销服务部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宁夏金融监管局罚款14.5万元。陶X(时为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德胜营销服务部经理)、邢X(时为大地保险夏分公司德胜营销服务部员工)被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26年1月13日,中国大地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下属新城支公司、雁塔支公司、莲湖支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万元。刘X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5年12月30日,大地保险玉溪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玉溪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熊XX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5年12月19日,大地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费用列支不真实;违规开展中介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欧XX(时任大地保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25年12月16日,大地保险邵东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邵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宁XX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5年12月16日,大地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毕节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6万元。王X(时任大地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2万元。
25年12月15日,大地保险淮北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淮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臧XX、谷X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万元。
合规是经营的底线,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各机构及从业人员务必引以为戒,严守法规,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