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宁波美诺华(维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披露公告称,因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约118.0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注销原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美诺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主动辞职等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董事会因此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相应股份。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涉及18.11万股,回购价格6.52元/股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回购价格确定为6.52元/股,该价格是在首次授予价格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后确定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参数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 17名 |
|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 181,100股(18.11万股) |
| 回购价格 | 6.52元/股 |
| 回购资金总额 | 1,180,772元(约118.08万元)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 预计完成注销时间 | 2026年2月12日 |
决策程序与法律合规性: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美诺华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条件已成就,具体事宜符合规定。
对公司影响:优化激励计划实施,不影响正常经营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8.1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同步减少。美诺华表示,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通过对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申请,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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