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被控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总刑期为20年;其余八名被告则被判监禁六年三个月至10年不等。苹果日报三家相关公司各被判罚款3004500港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恶贯满盈,被重判入狱20年,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大快人心。黎智英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歪曲事实、蓄意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特区,牺牲人民福祉,卖国祸港,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罪证累累,罪有应得。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伤害国家及香港特区的利益,伤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经过156日公平公正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铁证如山,证实了黎智英的反中乱港主脑角色,行为龌龊无耻。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彰显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告诫危害国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难逃法网,必被依法严惩。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