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管理,防范企业因“风味”标注不规范引发的合规风险及品牌声誉损失,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预包装食品“风味”标签,对太原市各食品生产主体发布规范提示函。
提示明确,食品生产主体应严格遵循标签标注规则。如食品中未添加某种配料,仅通过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对应风味的、应在食品名称中明确标示“某味”或“某风味”字样。包装仅可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图案进行风味示意,并须在图案附近显著标注“图案仅供参考”等说明。标签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不得以字体模糊、位置隐蔽等方式规避标注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产品风味来源。
此外,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如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或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优先选购资质齐全、品牌信誉好的产品;购买前应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联系方式,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散装食品;如发现食品标签存在虚假标注、误导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购物凭证、产品包装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