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于2026年2月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日盈电子前身为江苏日盈电器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9万股,同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Riying Electronics Co., Ltd.,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39.3431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7名,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 股权比例( % ) |
|---|---|---|---|
| 1 | 是蓉珠 | 2,077.5 | 41.55 |
| 2 | 陆鹏 | 1,750 | 35 |
| 3 | 韩亚伟 | 767.5 | 15.35 |
| 4 | 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 | 255 | 5.1 |
| 5 | 王小琴 | 50 | 1 |
| 6 | 陆宝兴 | 50 | 1 |
| 7 | 是振林 | 50 | 1 |
| 合 计 | 5000 | 100 |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原持有的江苏日盈电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1,739.3431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治理架构与组织设置
根据章程规定,日盈电子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三级治理架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重要职权。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同时,股东需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义务。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在现金分红条件方面,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份转让与回购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
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严格规定,明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其中,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在关联交易方面,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日盈电子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公司运营的基本规则,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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