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6〕30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商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粤教规〔2024〕38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商学院举办者由“广州康大工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康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州康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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