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崔红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50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宋志彬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8%。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王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8%。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杨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长马文超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马文超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375,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93%)。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崔红松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崔红松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875,3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4.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17%)。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宋志彬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宋志彬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401,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0%)。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副总经理王力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王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15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87%)。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副总经理杨萍女士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杨萍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274,7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5.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9%)。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和12月5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资金用途为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存量授信到期续贷、债务结构优化、补充流动资金等。
前述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时,以上授信可能也存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均以机构批复为准。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概况
2026年2月5日,公司接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申请,中孚高精铝材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4.8亿元人民币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中孚高精铝材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40亿元范围内,属于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授权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59CJ87U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2日
注册资金: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法定代表人:周庆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中孚高精铝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733,275.18万元,负债总额为533,943.60万元,净资产为199,331.58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76,004.05万元,净利润为-4,730.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783,091.20万元,负债总额为561,892.01万元,净资产为221,199.1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49,912.62万元,净利润为21,867.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担保累计金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中孚高精铝材申请授信事项符合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经营能力。中孚高精铝材盈利状况良好、资信状况稳定,本次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76.0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34.90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87%,其中: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0.80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07%;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4.10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