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汽车车门把手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重点解决事故后无法开启、部分场景下功能丧失等问题
【标准发布】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8001—2026《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电气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汽车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型式和系统架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为适应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的制定工作,规范车门把手产品设计,提升汽车安全设计水平。
据介绍,该标准规范了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配置要求,开启车门、布置区域、操作空间要求,以及车门内把手标志和操作说明要求等,重点解决车门外把手操作不便和事故后无法开启,车门内把手操作便利性差、部分场景下功能丧失,以及车门内把手识别性差等问题。
在车门外把手方面,标准强制要求每个车门(不含背门)必须配备机械释放外把手,确保在不可逆约束装置失效、动力电池热失控等事故发生后,即便车辆断电,仍可通过机械方式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同时明确外把手须处于规定可及区域,操作空间满足法定尺寸要求,强度上需承受不小于500牛的外力而不失效,试验后仍能正常开启。
针对车门内把手,标准同样要求每个车门至少配备一个独立机械释放内把手,操作任一内把手均可独立开启对应车门,不受其他系统影响。内把手安装位置需直观可见、无构件遮挡,且靠近车门边缘,纵向中心需落在乘员座椅R点前方150毫米至上方0毫米到680毫米区域内,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触达。
为提升识别性,标准明确车内门把手须配备永久性图形标识,图形尺寸至少为10毫米×7毫米,文字标识高度不小于6毫米,从设计源头解决“找不到、看不清、打不开”的问题。在强度方面,非电子按钮式车内门把手、电子按钮式车内门把手需分别承受不小于200牛外力、不小于50牛外力不断裂或脱落,试验后仍能正常开启车门。
标准设置了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应符合标准除手部操作空间要求之外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即2028年1月1日,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即2029年1月1日,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该标准的制定全面提升了车门把手的安全性能,对于引导和规范车门把手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强化人员应急逃生与安全救援能力、筑牢消费者生命安全防线、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