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简称“抚州长运”)涉及的一起诉讼案件取得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抚州长运向第三人返还资金1100.33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约1091万元,但该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据悉,该诉讼源于班线合作经营纠纷。原告抚州市临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临川汽运”)于2025年7月对江西长运及抚州长运提起诉讼,涉案总金额达1318.87万元,其中包括要求抚州长运返还资金1164.52万元及利息141.90万元,要求江西长运返还资金1.45万元,并要求第三人承担律师费11万元等。
根据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赣1002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抚州长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第三人抚州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1100.33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9月12日的资金占用利息5.99万元,之后的利息以1100.3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至资金还清之日止。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10.59万元,由抚州长运负担9.32万元,临川汽运负担1.28万元。
江西长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及子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此外,临川汽运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西长运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1.45万元,子公司抚州长运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1089.59万元,合计冻结资金109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强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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