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2月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提出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云南实际、体现人民意愿、顺应发展大势,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会议要求,“十五五”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扩大开放为重要路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一体推进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加力提速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数字化进程,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
资料:“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馨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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