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仲裁委受理首例EPC合同纠纷案
全国首部工程总承包裁决指引落地见效
近日,铜陵仲裁委受理了两起标的超40亿元的EPC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均为外省企业。这是铜陵仲裁委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决指引(试行)》以来,受理的首批EPC合同纠纷案件,标志着该指引在仲裁实务中正式进入落地应用阶段。
2025年6月15日,铜陵仲裁委在全国率先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决指引(试行)》,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制定专项裁决指引的仲裁机构。该指引由铜陵仲裁委组织精干力量、凝聚行业专家智慧编写,系统梳理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中的案由认定、法律适用、资质要求、招投标、联合体责任、价格形式、工程变更、性能验收等19项核心争议问题,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和统一尺度。此次受理的两起EPC案件,均涉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标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对仲裁庭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铜陵仲裁委将结合工程造价法律、行业惯例与最新司法解释,依法公正高效推进案件审理。
从“建章立制”到“实战应用”,首例EPC案件的成功受理,既是对指引“实战能力”的首轮检验,也是铜陵仲裁委在建设工程仲裁领域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集中展示。下一步,铜陵仲裁委以全国首部工程总承包仲裁指引为支点,持续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支撑,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铜陵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示例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示例二: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
(2)提交人民法院。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因XX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为保证发生纠纷时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推荐在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示例: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