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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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日讯(包海多)在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局长曹元义围绕“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进行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于8月21日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标志着我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探索转入全面推开,迈入了规范建制的新阶段。
省级实施方案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服务赋能、供需协同”等五大原则,提出用3年时间,到2028年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要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将未就业人群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当前,我省已明确长护险基本政策,搭建起省级“1+N”完整政策制度框架。“1”即《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N”即包括护理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经办规程、服务协议(范本)、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在内的多个配套文件,目前均已出台,全面规范了参保筹资、失能认定、待遇报销、机构监管、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全流程。
从实施步骤上,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实行属地化管理。结合我省省情,采取“重点城市突破、试点城市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思路,采取“试点示范、重点先行、全域推开”的分步实施模式稳妥推进,全省13个市(地)均已明确建制时间表、路线图。其中,齐齐哈尔作为国家级试点城市,已积累多年成熟运行经验,为全省推开奠定实践基础,用三年时间,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哈尔滨、牡丹江作为省内首批建制城市,今年年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明年开始参保缴费,兑现待遇享受,力争为全省全面推开树立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制度样板;其他地市跟进,有序完成市场培育、机构准入、人员培训、系统搭建、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全域规范运行。
妥善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解决失能家庭“照护难、负担重”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会同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税务、残联等部门,与市场力量、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让有需要的群众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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